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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8日          编辑: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
    为加强我省和世界各国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人才的层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我省 2010年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及重点资助领域
    1、基本原则:国家公派留学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违约赔偿”的原则。
    2、重点资助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附件一)。
    二、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 3-6个月;
    2.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 3-12个月;
    3. 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 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 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见附件二)。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需满 5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他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5岁(1975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30岁(1980年3 月20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附件三)。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0岁(196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 3年以内(2007年3月20日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 55岁(195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科研人员应为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对类别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五、   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学生类 /非学生类)》(附件四)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指南准备书面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机构统一受理本地区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我厅自 2010年1月1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 2010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规定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
    (六)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附件三《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六、   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在 2010年5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北南欧地区)的录取结果在 2010年7月份公布。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的要求另行公布。
    录取通知将根据项目要求通过各有关受理机构转发或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七、   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八、   特别注意和说明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全省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申报材料。凡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均可按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
    2.由我省受理的出国项目,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同时向我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提交材料请参阅《关于准备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四)。
    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表分“学生类”和“非学生类”用表,填报时不得混淆。
    4.申请表格填写的详实程度直接影响到专家的评判,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因填写申请表格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
    5.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 5年内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按“提交”,再打印。
    6.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不得复印。国内推荐单位主管部门需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的情况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或密封后交由申请人提交我厅。
    7.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并加盖骑缝章,于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或交由申请人自行提交我厅(或按项目要求直接提交留学基金委)。
    8.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
    9.2010年起,各公派留学人员在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取消,并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九、   相关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1.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要求认真做好 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申报的宣传工作,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积极做好申报者的各项服务工作。
    2.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王莹喆
    电话(传真): 024-22959125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 377号507室
    邮编 : 110013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
    4.关于准备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以上四项附件,请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详细查阅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选择适当的申请项目和选派类别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