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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优秀企业家”参评人选的补充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          编辑:省人社厅刘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辽宁工匠、杰出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辽宁优秀企业家”选拔推荐工作,现对部分参评人员进行补充公示:

  王  民  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姜  谦  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公示期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上述公示人员在业绩贡献、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公示人员所在企业在守法经营、社会信誉、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反映情况时,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传真):024-22959122、229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