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0日 编辑: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11条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7条
办理程序:
1、由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成立技工学校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技工学校的申办条件,对照其填写的技工学校审批表(一式五份)对其进行实地考查;
2、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初审合格、拟成立的学校,正式向所在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3、省政府在收到申请报告后,责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成立的学校进行审查并提出对申办学校的具体意见。
4、省政府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办理意见审批。
工作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