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养老金的建议(0063号建议)办理复文摘要
1.第一条建议一次性给予企业退休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调整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在调整养老金时作为一个条件给予适当增加额度。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要求,我省逐步建立了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并建立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纳入统筹范围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按照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养老金。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水平会较高,退休后调整养老金水平也会较高。自2005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克服退休人员高速增长、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巨大等困难,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企业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都得到大幅度提高,退休早、年龄大的企业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同时享受到了高龄倾斜待遇。在调整养老金政策上对企业退休工程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方面,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曾经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特别是在2012-2013年持续对企业退休高工给予了大幅度特殊倾斜。在实践效果上,持续对高工的特殊倾斜,引发了包括企业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在内、以及省部级以上劳模、企业领导人等多个群体的强烈攀比,在部分地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人社、财政两部经充分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从2014年起停止了对企业退休高工的特殊倾斜政策,今后原则上也不再出台对单个群体的特殊调整政策,以免引发新的不平衡、不稳定。并且,每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国家出台统一政策,我省无论是调整范围和方法,还是政策倾斜群体,均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的,并需报请国家人社、财政两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地方无权自行确定。鉴于此,国家人社部预计在6月份召开召开全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我们一定将您的建议带到会上专门向国家进行反映,引起国家充分的重视。同时向国家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发挥“多缴多得”的激励作用。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把职工的技术水平、技能水平、实际贡献与工资待遇挂钩,提高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从而大力提高企业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继续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调整办法,加大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力度,统筹照顾包括企业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在内的各类退休早、待遇水平低的人员。三是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业为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他们的养老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他们退休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