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企业退休人员技术职称增加退休待遇的建议》(0461号建议)的办理复文摘要
1.第一条建议省政府应该把企业人员、有技术职称的,参照教师退休标准,也增加相应的退休工资,这样有利于鼓励在职人员,努力学习,专研技术,促进企业发展。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逐步建立了统账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并建立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退休时,按照权力与义务相对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因素计发基本养老金,以及调整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水平会较高,退休后调整养老金水平也会相对较高。自2005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克服退休人员高速增长、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巨大等困难,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其中,退休早、年龄大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已经享受到了高龄倾斜政策,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高工享受到了2012年-2013年的持续大幅度特殊倾斜政策。在实践效果上,持续对高工的特殊倾斜,虽然大幅度缩小了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与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差距,但也引发了企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省部级以上劳模、企业领导人等退休群体的强烈攀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人社、财政两部经充分研究,并请示国务院同意,从2014年起停止了对企业退休高工的特殊倾斜政策,今后原则上也不再出台对单个群体的特殊调整政策,避免产生新的不平衡。国家将进一步完善调整养老金政策,更多地体现多缴多得、适当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原则,统筹照顾包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各类退休早、待遇水平低的人员。每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国家统一出台政策,我省无论是调整范围和方法,还是政策倾斜群体,均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定的,并需报请国家人社、财政两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地方无权自行确定。鉴于此,结合国家人社部预计在近期召开全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会议的情况,我们一定将您的建议带到会上专门向国家进行反映,引起国家的重视。同时向国家提出建议:一是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调整办法,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照顾,解决他们待遇水平低的问题。二是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制度上有效平衡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差距。三是出台政策鼓励企业把职工的技术水平、实际贡献与工资待遇挂钩,提高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和养老保险缴费水平,进而大力提高企业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四是出台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业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他们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