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出台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将劳动关系信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信用奖惩联动体系,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的奖励和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诚信辽宁建设的意见》和《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近日,省总工会出台了《辽宁省总工会建立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加快建立和发布劳动关系领域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辽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三去一降一补”淘汰落后产能提供保证。
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榜的标准,主要依据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的相关指标拟定,旨在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辽宁经济转型升级。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基本标准:进入《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评分达标3A且评分排名前50,经市级工会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省总机关业务部门、各市、省产业确认推荐的企业、事业单位;受到省级以上劳动关系相关表彰的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失信黑榜基本标准: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群体性劳动违法案件、上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的;侵害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代会名存实亡、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
对纳入“劳动关系守信红榜”的企业,依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在税收管理方面、企业年检等方面、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海关方面、政府资金安排及贴息方面、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应给予优惠政策。对纳入“劳动关系失信黑榜”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黑名单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以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进行惩戒处理;同时,取消参与各级对企业的彰和企业法人表彰资格,开展定期跟踪督促整改,对按照要求已经整改的,向省信用办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
《方案》提出四项具体工作要求。一是督促各地区各行业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各市、产业根据本地区、产业实际分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产业的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黑名单相关制度。按照省总制定的红榜和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定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经省总审核确认后,向省信用办申报。二是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守信红榜企业和黑名单。各地区、各行业要依据《辽宁省劳动关系信用信息系统》的标准条件以及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失信黑榜基本标准,抓紧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制度,建立每年两次发布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三是健全奖励和惩戒制度。依据《辽宁省诚信示范企业优惠政策》和《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督导和落实奖励和惩戒。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市、省产业、省总机关业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以“三严三实”的精神做好“企业劳动关系守信红榜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的申报和监控工作,通过推动制度的落实,促进全省企业劳动关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