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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7日          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一、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请问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975亿人,比2014年增加2317。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强化关心关爱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点任务,强调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外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进入新发展阶段,农民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是农民工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趋势明显,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质量总体不高,社保、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还存在短板弱项,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融合亟待加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立足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点内容,针对就业增收、人力资源开发、大龄农民工就业帮扶、乡村振兴、新就业形态权益维护、参保扩面、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重点难点问题,在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维护劳动保障权益、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提出14条任务举措。

  二、在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哪些考虑?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农民工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重点,落实落细就业政策,强化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农民工外出规模稳中有增,就业保持基本稳定。202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8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7亿人。但农民工群体总量增速放缓、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就业半径持续缩小、就业形式多样化农民工稳就业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

  为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意见》提出坚持外出就业与就地就近就业并重,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优化场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落实培训有关补贴政策,提升农民工技能素质;健全就业帮扶长效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就业。

三、在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持续做好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工作,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规模,强化人才支持,做好创业企业用工服务。目前,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近1300万人,人社部门支持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的创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基地2200多家。

  为进一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意见》提出打造一批创业园区,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发创业保险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资金问题;组织农民工创业大赛等活动,培养更多创新创业人才。

  四、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充分发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2023年97%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比例达96.7%,500多万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享受到公租房保障。

  为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意见》提出优化积分落户评分标准,开展新市民培训,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扩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五、在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哪些考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制定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但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短板弱项,如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比例总体不高等。

  为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意见》提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建设;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