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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城镇就业者、失业者统一发证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0日          编辑: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年底前,辽宁省城镇全体劳动者无论就业还是失业,都将要领取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持此证将享受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就业”、“失业”两证合一

 

  今年起,辽宁省将实行就业备案制,辽宁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同时,年底前将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辽宁省政府516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透露了上述信息。

  “以往只有失业人员才办理失业证,今后就业者也将有证,而且就业证与失业证合二为一。”516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所有劳动者将“一证通”,证上单独注明“就业”或“失业”。

  “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以涵盖城镇所有劳动者。”该负责人介绍,“一证通”后不仅节省劳动者的精力,并及时不间断地享受失业保险等待遇,也将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节省行政成本。

“我省正在考虑将《再就业优惠证》的内容也涵盖到就业失业登记证中。”该负责人介绍。

 

就业失业登记证对劳动者还有啥具体好处呢?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登记证上将注明劳动者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失业者将凭登记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将在登记证上特别予以注明。

  对就业者来说也是好处多多。“有的单位根本不和员工签合同,有的签了合同也不发给员工,发生纠纷时,员工权益无法维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登记证上将如实登记就业者的工作情况,可作为劳动者发生纠纷时的就业凭证。

  16日,辽宁省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了登记证的初步样式,以及登记证的办理方法的征求意见稿。据透露,登记证将免费向劳动者发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申领办法。(记者 杨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