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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推进落实“五证合一”改革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新华社

 

  29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法制办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确保10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根据通知,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通知要求,要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为使改革真正落地,相关部门要继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通知提出,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方案逐项落实改革任务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高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