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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失地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丹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珍珠党员活动中心召开了《关于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意见》,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汤山城镇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辖区失地农民老有所养。

  一是强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议、群众动员会议、镇村广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力做好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和动员工作,增强失地农民参保意识。

  二是加强服务,做好失地农民信息统计和登记工作。镇国土所、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专人指导相关村做好信息登记统计工作和办理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参保失地农民准备参保所需资料,提高办理效率。

  三是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应保尽保。按照上级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对参保对象的户籍、征地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参保人员和信息的准确性,做到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应保尽保。

  四是建立档案,确保参保对象信息资料准确和完善。为每名参保对象建立了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做到基础资料规范齐全,保证了工作的规范化和准确性。(张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