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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可应聘职校兼职教师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宇         来源:大连半岛晨报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日前,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人社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大连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的实施方案》。

  兼职教师应具有5年以上经验;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等职业学校,在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的20%可用于聘用兼职教师;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聘用条件为: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并在地市级(含行业)以上技能比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具有高级工以上等级或相应级别职(执)业资格。专业兼职教师报酬及经费来源:由大连市人社局认定的兼职教师,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由职业学校自主聘用的兼职教师,职业学校可从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讲课费标准执行。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正常工作,兼职教师最多在2所职业院校同时兼职,每人每月课时总量不能超过 20课时。兼职报酬每学期发放一次。(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