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新闻发布会
2008年3月26日,省政务公开办和省政府纠风办联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新闻发布会。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助理王成鑫作为新闻发言人,在会上发言。陪同嘉宾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副处长张喜专、省社保局地方处处长张维超。来自新华社辽宁记者站、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沈阳新闻、生活导报、第一时间、公共频道、新北方,辽宁法制报、辽沈晚报、沈阳日报、沈阳新闻、沈阳电台新闻台、沈阳晚报、时代商报、沈阳今报、华商晨报的各家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王成鑫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义
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3号) 和2007年12月14日劳动保障部《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工作会议》精神,2008年我省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养老金调整工作非常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2008年省重点民生工程之一。2007年12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省劳动保障厅同省财政厅认真作好测算,研究调整办法,制定调整方案,抓紧部署落实,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这次养老金调整是2008至2010年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企业退休人员热切期盼。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次调整养老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从今年开始的三年连续调整,人均增加额将会继续提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要求。
二、调整政策
1、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合理确定调整水平。根据劳社部发[2007]43号文件规定,2008年调整水平按上年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确定。2006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772元,2007年我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考虑2007年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死亡退休人员对全部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影响,预计2007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879.2元。因此,按照10.8%计算普遍调整的标准为月人均95元,加上对重点倾斜人员特殊调整的标准月人均增加40元按全部退休人员算下来为月人均5元,合计为月人均增加100元。
3、调整原则。按照劳社部发[2007]43号文件要求和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工作会议精神,此次调整体现普调为主,适当倾斜照顾为辅的原则,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水平,继续按照调整后其待遇标准要不低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4、调整办法。仍采取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办法。普遍调整重在完善办法,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挂钩,实现公平与激励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逐步实行规范的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特殊调整重在缓解矛盾、理顺关系。通过对特殊对象实行倾斜,逐步理顺早退休与晚退休、以及企业与机关事业同类人员之间待遇差距过大的矛盾,基本理顺再分配的比例关系。具体调整办法: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后,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体现了普调为主的原则和向退休早、待遇低群体适当倾斜的政策,但调整额度的差距适当缩小;二是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体现了同期退休人员的调整差别,缴费年限长,增加的养老金就多,退休人员容易接受、不易引起攀比。三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三、调整工作的落实情况
为做好2008年养老金调整工作,省劳动保障厅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了部署并提出工作要求。到2008年春节前,全省3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提高养老金100.1元,并全部发放到位。养老保险基金月支出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