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本溪市
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7年12月6日,本溪市人社局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本人社〔2017〕160号)并提出要求,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实现稳岗补贴政策“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二是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标准,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标准享受补贴。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的企业,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70%给予稳岗补贴;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要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三是做好援企稳岗补贴申报工作,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至2021年发放上年度援企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