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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加强失业保险职能 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丹东市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辽宁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丹东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丹东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实施方案》,提升服务质量,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职能作用,明确技能补贴条件。

  一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需要符合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并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的;截止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且已在该企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做实个人账户的;截止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职工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同一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丹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等,并在制作宣传单,通过失业保险申报做实窗口发放给广大参保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使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通过信息比对手段有效甄别证书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审核职工参保缴费情况,防止发生违规领取补贴的行为。防范廉政风险。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张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