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热点

葫芦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编辑:省人社厅熊欣欣         来源:葫芦岛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维护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合法权益,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葫人社发〔2019〕27号),进一步明确全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管辖和流程,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顺利参加养老保险,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具有葫芦岛市城镇户籍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部队师以上单位颁发的转业证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身份证、户口本按就近原则到居住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从转业后的次月,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周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累计至缴满15年之月止。继续缴费期间不得采取趸缴或一次性追补的方式缴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葫芦岛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