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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扶持创业带头人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0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丹东市

  根据上级相关扶持就业政策,同时鼓励辖区内劳动者自主创业,2016年太平湾扶持创业带头人工作顺利开展。只要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其创办的企业即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等政策。

  辖区认定创业带头人的条件是,在振安区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各类失业人员、创业者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各类劳动者。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是在本地区创业群体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领取《营业执照》,或是当年由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企或其他类型企业;创业企业要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

  太平湾街道办事处劳保所今年符合扶持创业带头人有3人,带动就业18人。材料提供齐全。此项工作在办事处领导的指导下顺利完成,把相关材料报到区劳动局。(张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