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参合农民转诊异地就医可享受40%报销补偿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 编辑:省人社厅吴粤 来源:锦州市
日前,义县70岁的农民老杨,2007年该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他全家人第一批参加了新农合。今年年初,他的老伴儿被检查患上了白血病。因锦州市医疗水平所限,他老伴儿需要转诊到北京的大医院治疗。如果在以前,这笔药疗费要他全额承担。如今,新农合可以转诊异地就医结算后,他可以享受到40%的报销补偿。
据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锦州市有14家医疗单位有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资格,分别是: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解放军205医院
市中心医院
市二医院
市三医院
市传染病院
市康宁医院
市口腔医院
市妇婴医院
石化医院
爱心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其中,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可以跨省转院,转入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同级别及以上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无论是省内就医还是跨省就医,患者诊疗费用减去1000元起付线后,按照40%进行报销结算。异地就医的患者先行垫付所有花费,回到参合地后到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报销结算,报销的药品费用按照参合地报销目录进行结算。
据悉,辽宁省省内有10所医院能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分别是: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辽宁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肿瘤医院(郭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