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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3日          编辑:         来源:辽宁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学校

    【职业背景】  

    随着近几年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提升,二手车市场已经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已经发展的相当成熟,二手车交易量已经达到新车的2-3倍。而在我国,二手车的交易量仅为新车的1/3。2010年我国汽车的销售量为1800多万辆。保守估计,2011年新车的销售量超过1500万辆。按照这个数字来计算的话,就算与新车销量持平,二手车依然有着1000万辆的交易空间。由此可见,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

    二手车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价格评估。由于二手车价格构成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有一套科学、统一的鉴定估价标准和方法来客观反映旧机动车的现时价格。随着换车时代的到来,国内二手车评估交易专业人才缺口也在逐年扩大。为满足汽车行业对二手车评估人才的迫切需求,辽宁省军安人才培训学校常年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的培训、考核、鉴定的工作。

    【学校简介】

    辽宁省军安人才培训学校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批准的具备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有丰富的办学及培训经验,有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办学信誉和市场运作能力。我校专注于汽车领域的专项技能培训与再教育,自2006年开展了二手车鉴定评估项目以来,共开展了18期中级班和3期高级班。为国家培养了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千余人,为全省乃至全国的汽车企业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更是获得了上级主管部门和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

    【培训对象】

    1.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品牌汽车经销商;

    2.各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评估机构;

    4.其他从事机动车租赁、拍卖、报废回收、置换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5.有关车辆检测鉴定机构和其他从事机动车贷款、抵押、典当、保险、理赔、维修等业务的从业人员。

    【师资力量】

    常年聘请北京、上海等地高校教授、资深专家授课。“理论+实践”,“证书+技能”。帮助学员系统熟悉和掌握二手车车况鉴定、价格评估与营销服务等相关专业知识要领,获取二手车行业发展的最新动向与权威资讯。优秀的教师团队和良好的课堂气氛,帮学员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扩展价值人脉圈。

    【培训方式】

    短期脱产,面授培训。以讲授、案例、讨论、互动等方式开展学习和研讨。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鉴定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中级)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

    (二)高中以上学历(中专、技校亦可)

    (三)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需开具工作证明)

    (四)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和机动车营销知识。

    二、报考(高级)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照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车辆性能判断能力、机动车营销知识以及基础统计学、经济学知识;

    (三)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中级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报名资料】

    报名者需填写《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近期二寸免冠白色背景照片八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中级二手车评估师证书(带成绩页)复印件各两份(传真无效)。

    【培训费用】

    高级班3800元/人,中级班2800元/人(含鉴定费、培训费、教材费等),外地学员可食、宿在我校(柳湖宾馆—国家标准三星级涉外宾馆,省政府定点采购单位),享受我厅内部价格(188元/间/天,含双早餐),费用自理。

    【相关事宜】

    报名及培训地点:辽宁省军安人才培训学校(柳湖宾馆520房间)

    1、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0号 邮 编:110032

       行走线路:汽车131、162、178、213、245、271、299、325、328、399北塔站。(长客总站西行、工会大厦东行,约200米,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斜对面即是)

    2、联系方式: 024-31015599 31015759

 

                                                                                        辽宁省军安人才培训学校

    附:1、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工作证明样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