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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如何申报工伤保险缴费?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1)缴费单位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情节给予缴费单位主管负责人员幅度不等的罚款。同时还要追缴所欠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