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部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常年居住在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职工,每年在此地区工作满一年,其工龄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