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通知》(辽劳社发[2002]44号)规定,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适当补助,以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负担。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福利方面的开支。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管理的监督和财务监管,防止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