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为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管理,保护年金基金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监管应遵循以下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进行资格认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不符合准入标准的机构不得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与管理。(二)信托合同备案制。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应当与年金受托机构、账户管理机构、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和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书面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三)违规处罚制。年金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业务监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报告基金财产管理情况,并保证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