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
辽人社〔2013〕183号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2日 编辑:省人社厅江淼 来源: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帐利率公布如下:
一、根据 《2012年度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辽人社[2013]169号),在2013年度内,凡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的各项待遇对应使用的计算基数为: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03元,月平均工资为3541.92元; 2012年全省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1858元,月平均工资为3488.17元。
二、201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累计储存总额)的年记帐利率为3.2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