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风险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类,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具体浮动办法按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低风险企业不实行浮动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