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履行征收职责,在征收工伤保险费时应当实行工伤保险费与基本养老费等其他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然后将所征保险费分别列入工伤、基本养老等项基金中,实行分别核算,单独管理。不得分别征收,既不能由几个机构分别征收,也不能由一个机构分项征收,以切实减轻缴费单位的负担,并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成本。提高其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