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社会保障

办理停止缴费人员的申报手续的业务有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1)申请:参保缴费单位填报《辽宁省从业人员—年—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参保缴费人员本人(继承人或代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对因统筹范围内转出、跨统筹范围转出原因减少的,企业应填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2)审核: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根据记载的缴费单位(或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核查参保缴费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有欠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同时记录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业务处理:对符合上述原因减少人员,在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在职职工数据库中记录停保类型、日期、原因等信息,并予以封存。①对因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范围转出原因减少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死亡、出国定居的,同时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②对暂停缴费人员停保期间,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③对跨统筹范围转出原因减少的,填报《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办理个人账户和基金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