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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这条规定主要考虑到:经过一定时间后,其伤残程度可能发生变化,出现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加重或减轻的情况,对这部分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利于保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与其伤残程度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