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政策,参加当地失业保险。随调随迁前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