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未受刑事处分的职工,在处分撤销以后其受处分期间的工作时间能否计算工龄?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115号):在试行修改后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期间,对于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处分的职工,如果本人未受刑事处分,仍应视为在厂职工。在处分撤消以后,其受处分期间可以与受处分前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