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如何记息?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中规定,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个人账户余额的利息计算有两种办法:方法一:年度计算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结束后按年度计算(支付年度内每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相同时适用此办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账利率+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利率×1083×1/2个人账户年终额=个人账户年初余额-当年支付养老金总额+年利息方法二:月积数法。即离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生成的利息在每个支付年度内按月计算(支付年度内各月支付的养老金数额不同时适用此方法)。年利息计算公式如下:年利息=个人账户年初余额×本年记账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本年度支付月积数=樱跱月份支付额×(12-N+1)](N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