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经费采用必要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经费有稳定的来源,保障他们的医疗待遇,同时控制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减少浪费。管理办法可有几种形式,一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二是由财政、卫生、民政或老干部管理部门管理。三是仍由原管理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