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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规定,对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按照适当降低单位缴费率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职工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建立统筹基金的实际需要确定。对无力参保的困难企业职工,各地通过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等方式,解决其医疗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