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二)设站单位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考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三)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
(四)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和全国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