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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3日          编辑: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申请 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二)设站单位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考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三)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

(四)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和全国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