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