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单位或个人欠费。单位或个人欠缴月份无论全额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这主要是从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考虑的。由于某种原因,职工个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所足额交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的企业划转部分栏目,待欠缴职工足额补缴所欠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后,前述欠缴期方可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单位或个人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账: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费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例如:某单位职工8月份单位和个人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0元。而实缴90元,假设10元一个月利息为02元,则在缴费基数不变的情况下,该职工和其所在单位9月份应缴100+10+02=1102元,其8月份欠缴额才可视为补清,若9月份缴费少于1102元,多于102元,则8月份视为补清,9月份视为欠缴,以此类推,直到补齐月为止。滚动分配法的目的在于防止单位和职工长期拖欠以往某时期欠费,时刻督促其尽快补缴从前所欠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