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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2日          编辑:         来源:厅农村社会保险处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端良好,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省政府成立了由许卫国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试点市、县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积极组织推进新农保试点工作。

    (一)政策制定情况。2009年11月,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明确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配套文件。各试点县政府也先后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待遇水平、领取条件、经办管理等政策。

 (二)试点启动情况。为将这一重大民生工程首先惠及困难地区的广大农民,省委、省政府确定在有省重点扶持的困难县的9个市中每个市选择一个县上报试点,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我省义县、彰武、建平、清原、建昌、西丰、桓仁、康平等8个县作为第一批试点地区,270万农业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其中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为37.8万人,占全省同口径人数的11.8%,比国家规定的10%高出1.8个百分点,近6万人提前享受到新农保待遇。12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12月25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8个县的试点实施方案。各试点市、县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筹措补助资金,迅速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全力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部按时启动试点。

 (三)参保情况。省政府要求各试点地区务必在今年春节前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时间紧、任务重,各试点市县克服困难,集中力量打攻坚战,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依托金融机构服务平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实名统计和参保资格审查工作,春节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全部领到养老金,工作效率之高前所未有。截至今年2月底,8个试点县共有52.1万名适龄人员参保缴费,保费收缴5958.7万元;为31.8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发放养老金3089.5万元。其中西丰县、康平县在试点启动当月就实现了养老金的发放,建平县、建昌县保费收缴工作进展较快。

 (四)管理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情况。目前,各试点地区均强化了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在多险种统一经办的地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增设了农保科(股),负责新农保经办工作;有的地区成立了新农保经办机构,确定了人员和编制;还有的地区在原有农保经办机构的基础上,增加其工作职能,增加了人员和编制。在乡镇一级,各试点地区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了专职新农保经办人员,各村也确定了新农保协办人员,建立了县乡村新农保经办服务网络。各县对各级经办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了经办能力。同时各级经办机构着手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我省新农保试点经办管理高水平起步。

 (五)宣传发动和参保组织工作情况。新农保是一项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政策性强、群众性强,各地根据农村和农民的特点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一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新农保政策宣传和讲解,做到了电视里有形象,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网络上有解读,确保参保对象人人知晓政策;二是动员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走家串户,与农民面对面进行宣传动员,帮助农民算好新农保“交得少拿得多”的收益账,消除农民的不解和疑虑,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三是印制大量的宣传单和宣传册,发放到农民手中;四是通过现场发放养老金存折、张贴领取待遇人员名单等方式,让农民现身说法,形成了互相带动、互相促进的好氛围。五是加强工作调度,基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情况,以便了解参保情况和参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六是开展督察工作。

 (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拨付情况。 2009年12月份,中央财政预拨我省1561万元新农保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已经在2009年底通过各市拨付到各试点县财政专户。2010年,中央财政预拨我省新农保试点专项补助资金7500万元,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列入1.2亿元新农保专项补助资金。2010年1月份,省财政已将应承担的2009年12月份和2010年1季度资金2494万元预拨各试点县。各试点市、县应负担的财政补助资金也基本安排就绪。沈阳市级财政2009年底预拨300万元,2010年市财政实际安排预算800万元。抚顺市财政2010年安排321万元,清原县财政安排621万元。本溪市财政2010年安排了413万元,桓仁县财政安排500万元。锦州市财政2009年预留了35万元,2010年安排400万元,义县财政2010年安排800万元。铁岭市财政2010年安排了239万元,西丰县财政安排471万元。葫芦岛市财政2010年已安排500万元,建昌县财政应安排的资金,已经列入预算。阜新市、彰武县和朝阳市、建平县两级财政2010年补助资金在执行中追加安排。

 二、社会反响和存在的问题

 从已经试点地区看,广大农村居民及社会各界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热烈拥护,反响良好,普遍认为这是党和政府开展的一项惠民工程,是执政为民和把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农民参保意愿较强。未纳入试点地区的广大农村居民也十分关心新农保政策,热切盼望早日加入新农保。

 由于我省新农保试点启动时间短,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尚未暴露出来。但在保障范围、政策衔接及运行机制等方面显现出以下问题:

 一是参保范围问题。目前,各试点地区集中反映农村非农户参保意愿强烈。农村非农户主要由粮库等“七站八所”职工和货币化安置后已变成城镇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及农村种粮模范、纳税大户等因奖励政策变户三类人群构成,尤其是第一类群体生活比较困难,是农村的弱势群体,亟需制度保障。我省为户籍改革试点地区,从今年开始,各试点地区将陆续取消户籍类别,将原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统一为居民户口,上述人群身份将发生变化,无论是参加城保或新农保都需要尽快作出制度安排。

 二是政策衔接问题。新农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项政策亟需做好有机衔接。

 三是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问题。从各试点地区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构成情况来看, 45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参保踊跃,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四是试点进度问题。我省新农保试点启动后,未试点地区的农村居民,特别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扩大试点范围期望较大。

 三、2010年重点工作要求

 2010年,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完善新农保政策体系,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保证首批试点成功,力争用三到五年将农村居民基本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系。各试点地区要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研究试点运行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配套政策,搞好制度衔接,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新农保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健全机构设置,保证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到位。

 (三)加强基础管理。一是强化基金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稽核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公众监督,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二是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抓紧完成新农保管理软件的本地化开发工作,搭建全省“大集中”的网络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完善新农保经办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增拨经费,加强培训,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村协办人员的作用,有效利用金融服务机构,办理缴费和发放业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四)开展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各地要围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目的以及相关政策办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参保氛围,使广大农村居民和社会各界能够真正理解和支持这项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积极参与,主动参保。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未雨绸缪,尽早筹划第二批试点。试点地区要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没有试点的地区也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为扩大试点范围做好准备。对具备试点条件且有试点积极性的地区,试点方案经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自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