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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5日          编辑:         来源: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就是非自愿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