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待遇等问题的规定》([85]教计字180号):国家职工被录取为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