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边境(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工龄计算问题》: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