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1955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1955]国人常字12号),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产假 期作了统一规定:
(1)生产:产前产后共给假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4天。
(2)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得根据医生的意见,给予30日以内的产假。
(3)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4)产假期满,因病需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