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作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