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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9]14号)规定,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医疗保险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医疗账户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