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6日 编辑: 来源:
1、患者单位在其治疗终结后,持有关资料到转出医院结算报销。2、转往沈阳市内医院的,按相应级别医院住院费结算。低级医院转往高级医院,高级医院收取起付线差额。高级医院转往低级医院,不重新收起付费。3、转往异地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下的费用,个人负担30%,转出医疗机构负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费用,按大额医疗补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