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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办理新增缴费人员的申报手续业务有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1)申请。参保缴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填报《辽宁省从业人员—年—月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同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等资料。(2)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确定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视同缴费年限、参保时间、缴费情况、当期缴费工资基数等基础信息。对暂时停保又续保的,对其停保期间的欠费进行核定,补缴后再进行处理。(3)建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编号手续,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案中记录有关信息,建立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基本信息,确定缴费基数。(4)建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新参保人员建立和续建个人账户,输入有关个人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