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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

发布时间:2006年08月30日          编辑:         来源: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标识,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编码。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编码表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由11位数字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省代码2位,市代码2位,区代码2位,流水号码占5位。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构成,共11位。其构成为:6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码+1位英文字母(G或T)+4位个体工商户流水号;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共17位,其中前11位与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相同,后6位为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流水号;自由职业者、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人员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构成,共17位。其构成为6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码+5位“0”+6位个体从业人员的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