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