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现将《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总工会
2026年7月30日
辽宁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20号)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辽宁省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树牢预防优先理念,不断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风险,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为辽宁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工伤事故发生率持续下降,全省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5年降低10%左右。
(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发生率逐步降低。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行业重点平台企业5年降低10%以上。
(三)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持续改善。职业性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发病人数明显下降。
三、重点行业与重点领域
(一)传统重点行业
本期计划围绕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大力支持辽宁省“2211”产业体系建设,增加化工、冶金、电力装备、汽车制造等行业,形成“5+N”的重点行业体系。
(二)新就业形态
以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预防工作。重点聚焦沈阳、大连等平台企业较为集中的城市,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风险分类管理。
(三)重点关注情形
针对我省冬季雨雪天气多、上下班交通事故风险较高,以及东北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突发心脑血管疾病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对上下班交通事故伤害、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等情形的预防宣传和培训。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部署全省工伤预防重要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见附件1)。完善跨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实现人员信息、事故信息、职业病信息和工伤信息等相关数据共享。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对有代表性或典型性的工伤事故,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全省行业内及时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警示教育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压紧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工伤预防优先理念,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安全隐患清单,实行销号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直接主管和安全监管行业的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特殊作业等关键环节的精准管控,实现关口前移;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事故。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
(三)引导专业力量积极参与工伤预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资源优势,鼓励有条件、有能力、有意愿的各类主体参与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及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及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清单,编制项目申报指引,规范各类专业力量参与工伤预防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82号),加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实施、跟踪、评估验收等全流程监督管理。
(四)精准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监测统计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享直接监管行业的企业信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工伤预防相关数据分析,定期向省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全省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工伤预防项目。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作用,根据全省重点领域清单,结合本地区承载的重点产业集群情况,确定本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五)全面加强工伤预防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依托新媒体矩阵、平台企业APP、短信等渠道,开展分群体、分场景定向推送,切实提升宣传精准度、传播力与实效性。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宣传作用,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公开课”“安全宣传‘五进’”等宣传活动中,将工伤保险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职业病防治知识等纳入安全知识普及内容。按照国家部署每年组织开展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强对一线职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技工院校学生的宣传,推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发挥应急宣传教育基地、应急安全科普流动体验馆等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保险权益宣传,打造“沉浸式”宣传教育阵地。
(六)积极创新工伤预防培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培训,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一线班组长等进行重点培训。将工伤预防教育纳入技工院校课程体系,全省技工院校全面开设工伤预防培训课程,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与工伤预防政策法规等内容作为必修内容。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方式,围绕重点产业链群,推动链主企业向上下游企业输出安全健康管理经验,促进工伤预防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托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园区—行业—企业—班组”培训体系。工伤预防培训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学时。
(七)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调节作用。各地要加强工伤保险费率管理,严格依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基准费率。要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2年对各参保单位的工伤风险状况进行1次全面评估,依据其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重大伤亡事故等因素,确定其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
(八)建立工伤保险全链条监测指标体系。依托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构建省级工伤事故动态数据库,系统归集积累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及行业类型分布、工伤认定数及事故类型分布、劳动能力鉴定数及伤残等级分布、基金支付及工伤预防费使用数据等。加强数据开发和分析应用,掌握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规律(高频原因、岗位、地点),监测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预防开展情况及预防费使用率、基金支缴率等指标。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监测分析与风险预警,为精准开展工伤预防、科学浮动费率、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推动实施“人工智能+”工伤保险数字化转型。积极发挥人工智能作用,省级开发“人工智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医疗费审核等功能应用,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入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全流程,提升工伤保险业务办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工伤预防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工伤预防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档案归集、资金拨付等全流程进系统,推动实现工伤预防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结合受众特点、行业属性及岗位风险特征,开发创新性、定制化、群众喜闻乐见的培训宣传内容,综合运用大数据、电子围栏技术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精准度和预防成效。发挥人工智能、信息化在工伤预防项目管理、评估验收方面的作用,对项目进行全周期、全流程、全方位智能监管。
(十)加强工伤预防职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省级集中、跨区域共享的全省工伤预防专家库,规范工伤预防专家库管理,遴选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负责工伤预防立项评审、宣传培训、问题诊断、措施制定、评估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各类主体研究建立重点行业工伤预防标准,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咨询师等新职业群体的作用。加强对工伤预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伤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市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促进提高工伤预防工作质效。各市要将工伤预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各自领域工伤预防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会组织要发挥好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工伤预防主体责任,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二)勇于创新发展。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完善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立足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创建一批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形成良好示范。建立示范引领和奖惩激励机制,对工伤预防工作成效突出、经验可复制的地区和企业,在省级安排工伤预防费预算及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督促提醒,视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扣减当年资金,在安排下年预算时减少或暂停安排。
(三)强化经费保障。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保障工伤预防费,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编制工伤预防项目预算,从严控制支出标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发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指引和格式文本,为各方规范、精准、便捷申报项目提供支持。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伤预防项目评审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明确实施要求。按照“谁主管(行业主管部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加强工伤预防档案管理,实现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规范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和服务合同管理,确保工伤预防费依法合规支出和使用,专项用于宣传和培训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出规定使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套取(骗取)工伤预防费的,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伤预防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推动预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防治等工作深度融合。依托辽宁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建立“省级统筹谋划、市域分头实施、信息横向共享、经验全省推广”的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专家库共用、项目评审规范、信息系统互通等方面实现全省一盘棋。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评估机制,各市每年11月底前将计划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1.辽宁省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附件1
2.工伤预防监测指标体系 附件2
公安机关备案号:21010302000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