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5日          编辑:省人社厅张俊琢         来源:厅办公室
辽人社职〔2026〕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

  按照我省年度职称工作安排,结合全省技工院校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将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和范围

  全省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沈阳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评委会代评。评审范围:与我省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并从事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等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审标准和专业

  (一)评审标准。《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2〕2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和国家、省职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专业。思政、文史、基础、教育管理、机械、电工电子、冶金材料、农业、交通、环保、财经、化工、建筑、轻工、装备制造、医药、能源、信息技术、文化艺术、现代服务等评审专业。

  三、申报审核

  (一)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是职称申报的主体,由其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认真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相关单位、部门要对申报人进行缴纳社保情况核查比对,并在申报时予以专项说明。

  (二)按规定履行申报、推荐审核程序。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市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审核同意,并出具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附件1)。

  (三)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坚持评聘结合方式,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单位申报时需提供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用情况,确保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能聘用到相应岗位。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可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

  四、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奖励等业绩成果,须是在取得上一级职称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提供论文(数量要求见评审标准),须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论文集发表的论文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的参评业绩等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证明,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三)继续实行论文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为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四)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需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定表中明确签名签字的位置,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否则不予接收报卷。

  五、组卷要求

  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2)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份。

  2.学历资历。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职称证书、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科研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论文检索)、著作、译著、教材、获奖论文证书等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5.其他。包括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每年1份),任现职以来授课教学或实习指导教学课时表复印件(须单位盖章确认)、荣誉证书、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6.各类表格和复印件须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报卷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主卷材料加盖骑缝盖),按规定的档案目录装订成册。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关于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

  2.岗位管理手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事业单位);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

  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破格人员须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

  5.《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4)一式2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照片栏,1张贴在评定表首页,用于办理职称证书)。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在中、高级职务任职或具备中、高级资格期间所担任课程的授课课时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

  六、其他事项

  (一)评审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报送时间、方式。评审机构受理报卷时间为10月19日至30日工作日时间。评审材料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统一报送,评审机构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执行。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4-22539021

  附件:1.技工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4.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10月9日

 辽人社职 45 附件1.docx

辽人社职 45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模板).doc

辽人社职 45 附件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x

辽人社职 45 附件4: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