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积极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开展对接合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4日          编辑:省人社厅于湛         来源:厅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
​​​​​​​辽人社函〔2024〕1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主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对接合作工作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全链条精准有效供给,在保用工、促就业、聚人才的同时,积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工作要求,结合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重点培育一批综合骨干、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工作任务,积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开展对接合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特别是经营性机构保用工、促就业、聚人才积极作用以及供需精准匹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创新等专业优势,以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引才需求和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咨询、测评、薪酬管理、员工培训等服务为抓手,精准加强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提高效益,推动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拓业务渠道、不断做优做强,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等市场主体协同发展、互利共赢,以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增收拉动经济持续增长。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对接合作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聚焦全省和本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用工和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组织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采取座谈、沙龙、洽谈会、推介会等形式,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常态化交流对接合作平台。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性,丰富、创新对接形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就服务模式、服务产品、典型服务案例等方面进行推介,重点企业、园区可根据自身发展和招聘用工、薪酬管理、培训、猎头、人力资源管理、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对一”“一对多进行沟通交流,达成对接合作意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双方要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相互增进了解、对接需求、友好协商、寻求共识,由双方双向选择、自主结对、达成意向、深化合作、共谋发展。根据双方合作意向情况,及时建立对接合作工作台账,根据合作存续情况及时调整变更。

  (二)做优公共服务。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围绕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行动等,持续开展重点产业领域人才需求调查、用工需求监测、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调查、人力资源市场一线观察,注重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作用,动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用工需求目录、职业(工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建立重点企业就业、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方式,根据需要提供招聘用人指导、代理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性服务以及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公共就业服务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及时保障企业用工引才需求,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

  (三)创新服务模式。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把握先进技术带来的发展新机遇,推动数字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培育人岗智能匹配、人力资源素质智能测评、人力资源智能规划等新增长点,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传统业态提质升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薪酬及绩效管理、网络招聘、直播带(探)岗、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领域科技化转型。

  (四)营造良好环境。通过收集梳理人力资源机构及重点企业双方的供需清单,形成以需求牵引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的良性循环新格局。在供给端,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全链条提升市场化、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效能,全方位深化与重点产业的精准对接、高效协同。在需求端,通过对接指引、活动促进等有效方式,让更多重点企业认识、接纳、使用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到供需两端协同发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辟合作渠道,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双方互利共赢。

  (五)加强跟进调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调度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园区对接合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双方达成的合作内容、解决企业用工情况、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使用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接合作有益经验和典型案例等,以及在对接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等。上述调度内容须在每季度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报送内容要讲求实效,注重典型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建立长效机制。把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园区对接合作,作为推动本地产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根据本地产业布局、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供需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拓展对接主体,不断创新改进服务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常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领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园区对接合作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研究对接合作和创新发展思路,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延伸业态服务,经常向合作企业问需求,及时为企业解难题、助发展。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搭建对接合作平台,沈阳、大连两市每年对接合作各不少于40对,其余各市、沈抚示范区各不少于10对。可根据本地产业、园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际需求,谋划本地有特色、创新性的对接合作模式,力求在合作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深化合作。

  (三)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迅速组织搭建交流对接平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园区合作名录库和台账,联系人名单于627日前、对接合作台账于725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台账动态调整与工作调度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一并报送。

   人:杨帅

  联系电话:024-22904752

  附件:1、支持政策清单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园区对接合作案例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6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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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