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函〔2026〕9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协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产业创新局、开放合作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辽宁省“就业服务+”互融互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科学技术协会,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产业创新局、开放合作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辽宁省“就业服务+”互融互促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体育局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